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2年9月進行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驗收單位于2022年12月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蘇州惟佑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11日,
注冊地位于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桑田街218號生物醫藥產業園二期樂橙廣場5樓E508單元,法定代表人為魏世玉,注冊資本2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自然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細胞技術研發和應用;人體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藥物檢測儀器銷售;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光學儀器銷售;制藥專用設備銷售;實驗分析儀器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本項目環評及審批過程蘇州惟佑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蘇州惟佑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藥物研發實驗室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1年12月取得了蘇州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局環保審批意見,項目編號:C20210583。本項目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于2022年7月開工建設,2022年9月竣工建成并進行調試。
驗收工作的開展:2022年9月蘇州惟佑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其建成運行的“蘇州惟佑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藥物研發實驗室新建項目”進行驗收監測,蘇州環優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2日進行了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蘇州惟佑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和現場檢查情況編制該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
二、環保設施(措施)執行情況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公司廠區雨污分流,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制純濃水、滅菌器冷卻廢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吳淞江。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研發試驗過程中產生的乙醇揮發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5m高1#排氣筒排放;
以上未收集到的廢氣無組織外排,項目以研發車間邊界為起點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目前范圍內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
3、噪聲防治措施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離心機、風機等設備運轉產生的噪聲,企業通過隔聲、消聲等措施,項目噪聲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減小對周圍的影響。
4、固廢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危險固廢、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包裝材料收集外售;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廢培養基、清洗廢液、實驗廢棄物、廢包裝瓶、廢過濾器、廢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資質單位張家港市華瑞危險廢物處理中心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由房東物業處理;經過上述處理后,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能夠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實現對外環境零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三、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及檢查結果
(1)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濃度符合江蘇省地方標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 1要求;無組織排放執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DB32/4041-2021)表3標準;非甲烷總烴廠房外濃度限值符合江蘇省地方標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6要求。
(2)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3)固體廢棄物現場檢測結果: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廢培養基、清洗廢液、實驗廢棄物、廢包裝瓶、廢過濾器、廢活性炭。其中,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售;廢培養基、清洗廢液、實驗廢棄物、廢包裝瓶、廢過濾器、廢活性炭經統一收集后委托張家港市華瑞危險廢物處理中心有限公司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本項目固廢實現對外環境零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四、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蘇州惟佑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蘇州工業園區華云路1號桑田島科創園5號樓4樓401室
聯系人:李傲男
聯系電話:15840245131
郵編:215127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
(4)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5)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
(1)通過Email方式
(2)直接打電話的方式
(3)寫信的方式
七、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
公示期:2022年12月17日——2023年1月16日
注:驗收調查報告見附件